为加强基金会车辆的管理,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的行驶有关证照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二)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非本基金会人员使用;
(三)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秘书长同意。
二、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一)日常车辆由秘书处负责人使用和管理;
(二)其他部门如需用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进行调度、安排;
(三)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办公室负责。
三、相关费用报销
(一)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泊车费、路桥费等相关费用统一由办公室填报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审核,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收费清单,经财务部门审核,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违章处理
实行谁驾驶谁违章谁处理的原则,由违章驾驶人承担责任,处理违章事宜、接受相关处罚并及时缴纳罚款。
本规定办法自2004年9月17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基金会。
2018年12月5日七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12月27日七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7月28日七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