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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评出方向、评出水平、评出人才;通过评奖激励广大科教文工作者和有关宣传出版机构参与科普创作的积极性,发现优秀创作人才,推介优秀科普作品,壮大科普创作队伍,提高科普创作水平,繁荣科学文化事业。
一、 评奖范围
(一)科普图书: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画册。
(二)报刊科普作品: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短篇科普作品。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科普文章可放宽至1994年1月1日。
(三)广播电视科普节目: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发的原创科普节目。
(四)丛书、套书均可参加评选。丛书(或称文库,每个选题各自独立成本)每个选题为一种。套书(几本为一套,合成一个体系)每套为一种,只有全部完成出版后方可参评。
(五)外文科普作品、少数民族文字科普作品,暂不参加本次评奖活动。
二、作品参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主题思想和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激励人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作品。
1.思想性:符合我国的宣传出版方针,符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要求,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科学性:科学观点准确、完整,数据及实例真实、可靠。
3.艺术性:选题构思新颖,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有独创性,语言生动流畅,富有特色,具有感染力;注重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结合。科普图书、报刊科普作品要求图文配合得好,插图质量高,广播电视科普节目要求音像质量高。
4.实用性:通俗易懂地反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相关的人口、资源、环境、科技等重大问题的知识。
(二)在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培育科技人才,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作品。
(三)图书编校质量必须达到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作品受众面广,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奖程序
本届评奖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一)各有关出版社、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成立初评组织机构,将推荐上报的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将初评出的作品提交给第五届"上海市优秀科普作品奖"
评奖办公室。每个出版社提供3~5种图书;每个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2篇科普文章或广播电视科普节目2部。
(二)复评和终评由第五届"上海市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委员会负责组织。
主办单位联合成立"上海市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组委会由各主办、承办单位领导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领导本届评奖工作,审定评奖工作委员会名单;主持颁奖活动。评委会具体承担本次评奖的复评、终工作。
评委会由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推荐热心科普创作,本人无作品(含编辑、主编、责任编辑)的科技专家、出版播出专家、科普创作专家或具有多年科普工作经验的科普工作者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分别由科技专家、科普创作专家担任。为体现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公正性、时代性,评委会中的科技专家数量不少于一半。
评委会通过复评,提出一、二、三等奖以及提名奖、荣誉奖的候选作品,经质量检查后,由评委会进行终评。终评由评委会全体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各奖项获奖作品,报组委会审定通过后公布。
四、评奖等级
(一)评奖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提名奖和荣誉奖。
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参与科普创作和出版的积极性,设立荣誉奖。其标准大体为:已故作者的优秀科普作品,具有较大史料研究价值的优秀科普作品,由单位主持、集体编创并有较好社会影响的优秀科普作品。
(二)获奖数量:科普图书:一等奖2种,二等奖6种,三等奖10种;报刊科普文章: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广播电视科普节目:一等奖1部,二等奖3部,三等奖5部。提名奖、荣誉奖若干名。
(三)奖励办法:获一、二、三等奖作品的作者、责任编辑可获得获奖证书、奖金,奖金由作者(译者)与责任编辑共同获得,其中作者(译者)占70%;责任编辑占30%。获提名奖、荣誉奖的作品,作者和责任编辑只发获奖证书。向获奖作品的出版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五、评奖办公室
第五届"上海市优秀科普作品奖" 评奖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普创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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